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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拘捕

超連結140慾照文員保釋
2008-02-13
【東方日報專訊】第三名被警方拘捕的涉嫌發布藝人慾照男子,昨在觀塘法院被控一項發布淫褻物品罪,他涉嫌在年卅晚至年初二,先後將一百四十張藝人慾照上載到外國伺服器,再在本地討論區刊登超連結供網友下載。雖然控方力陳被告若獲准保釋,可用任何一部電腦再發布淫照,但辯方指案情其實與「旺角賣四仔」無異,無特別理由要將被告還柙。女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最終批准被告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。

被告郭鎮瑋,廿四歲,現職文員,暫毋須答辯,已遭扣押兩天的他,昨應訊時披頭散髮,容貌憔悴呆滯,他被控於本月六日在香港發布淫褻物品,即兩個內含一百張淫褻照片的壓縮檔案。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一日,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後再提訊。

「與旺角賣四仔無異」

控方基於涉案照片的淫褻程度相當不雅,對公眾有影響,而被告「可利用電腦知識、以任何一部上網電腦再次發布涉案照片」為由,反對讓他保釋外出,控方並即場向胡官呈上其中十一張淫照作參考,並把照片貼在硬皮簿內,慎防庭上其他人看到。胡官將貼有淫照的硬皮簿逐張揭查看,但並無特別表情。

辯方昨申請保釋時則指出,本案案情與警方例行掃蕩「旺角賣四仔」的案件無異,當中不涉及兒童或未成年人士的色情物品,只屬裁判法院案件,一般刑罰是監禁二至六個月,加上涉案照片尚未經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,故認為法庭並無特別理由必須將被告還柙。

辯方續指,被告從無犯事紀錄,任職文員工作,月入九千元,與家人同住,背景十分正當,無強烈證據顯示他會潛逃或再犯案,而涉案的超連結及淫照檔案均已遭刪除,故希望獲准以現金五千元替被告申請保釋,期間他願意遵守任何保釋條件,其父亦願作人事擔保。

胡官最終認為被告再犯及潛逃的機會微,案件之中亦無證人可騷擾,故此准許郭鎮瑋以現金一萬元保釋,但不得離開香港,每周要往警署報到三次。

涉年卅至初二犯案

控方案情透露,警方日前發現有人在本港互聯網討論區,刊載了兩個連接塞浦路斯伺服器的超連結,該伺服器內含有兩個合共有一百四十張藝人慾照的壓縮檔,可供網友隨意下載,其中一百張照片相信屬淫褻類別。

警方其後透過該討論區網主,取得上載者的IP地址,成功在被告寓所將其拘捕,並在其電腦內找到涉案的逾百張照片。被告亦在警誡下承認在本月六日至八日(即年卅晚至年初二),先後在家將一百四十張涉案照片壓縮,並且上載到有關伺服器,並將兩個超連結刊登在本地一個討論區內。

案件編號:KTCC 969/20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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