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rchive for 乘人之危

滿足私慾

威脅肛交 男同志囚26月

07 – 18 05:00
明報

【明報專訊】男同志透過社交網站結識17歲少年,兩人交往兩個月後感情生變,少年要求分手被拒,男同志要求復合不果後,威脅公開少年的性取向及裸照,並恐嚇會買兇斬人,兩度威脅男生口交和肛交,男同志昨於區域法院被判監兩年兩個月。

被告劉振堯(22歲)早前被裁定兩項以威脅手段促使他人非法性行為罪成。辯方昨呈上被告寫的求情信,指訴訟已耗盡母親的退休金,對為家人帶來困擾感後悔。辯方形容被告是感情上的受害人,由兩情相悅變成一廂情願,被告一時難以接受,才會做出不智行為;聆訊過程中辯方的盤問沒有令事主太尷尬,請求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或判入教導所。

官指用情深不等於受害人

法官彭中屏判刑時斥責,被告利用事主的無知和恐懼來滿足私慾,行為與恐嚇無異,令人厭惡;法官亦不認同被告是感情受害人,他指無論同性或異性戀人,雙方都有權提出分手,不能因為用情更深便指自己是受害人;加上被告不認罪,令事主冒着被認出的風險出庭作供,憶述悲慘經歷,但考慮被告有悔意,減刑1個月,兩項控罪共判監兩年兩個月。

【案件編號:DCCC14/13】

Leave a Comment

酒後遭友人強姦

onew

 

「八十後」索女酒後遭友姦。女事主前晚趁周末前往馬鞍山探訪一名同齡男友人,雙方興之所致,把酒聊天,期間女事主卻疑不勝酒力醉倒,凌晨時分竟遭男友人乘人之危,至昨晨酒醒始驚悉遭強姦,既慌且怒衝落樓下向保安員求助及報警。警方到場將涉案男子拘捕,女事主則在一名少年及警員陪同下,乘警車前往警署。
乘人之危

Leave a Comment

滿足私慾

威脅肛交 男同志囚26月

07 – 18 05:00
明報

【明報專訊】男同志透過社交網站結識17歲少年,兩人交往兩個月後感情生變,少年要求分手被拒,男同志要求復合不果後,威脅公開少年的性取向及裸照,並恐嚇會買兇斬人,兩度威脅男生口交和肛交,男同志昨於區域法院被判監兩年兩個月。

被告劉振堯(22歲)早前被裁定兩項以威脅手段促使他人非法性行為罪成。辯方昨呈上被告寫的求情信,指訴訟已耗盡母親的退休金,對為家人帶來困擾感後悔。辯方形容被告是感情上的受害人,由兩情相悅變成一廂情願,被告一時難以接受,才會做出不智行為;聆訊過程中辯方的盤問沒有令事主太尷尬,請求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或判入教導所。

官指用情深不等於受害人

法官彭中屏判刑時斥責,被告利用事主的無知和恐懼來滿足私慾,行為與恐嚇無異,令人厭惡;法官亦不認同被告是感情受害人,他指無論同性或異性戀人,雙方都有權提出分手,不能因為用情更深便指自己是受害人;加上被告不認罪,令事主冒着被認出的風險出庭作供,憶述悲慘經歷,但考慮被告有悔意,減刑1個月,兩項控罪共判監兩年兩個月。

【案件編號:DCCC14/13】

Leave a Comment

強姦 – 性侵犯

強姦 - 性侵犯

美丽少女遭性侵犯

Leave a Comment

禽獸不如 淫父在家強姦十三歲繼女逾三十次

案情指,X於九九年出生,父母離異後,她與弟妹跟隨母親生活並居於案發的屯門村屋。X母於○六年認識被告並共賦同居,之後為被告誕下一女。被告於前年一月至七月期間,即X讀小五時首次在家強姦她,復於去年十一月六日凌晨在同一地點強姦X,X曾對警方說,被告於案發期間曾以類似手法性侵犯她逾三十次。

被告被捕後卻向警方稱他只曾與X性交一次,他指X因為希望離家外宿但不獲他准許,X遂強行與他性交以換取准許,被告聲稱自己當時因喝了酒而未能成功反抗。

不過,被告早前自辯卻稱從未與X性交,且因他反對X與男友交往而遭X誣陷他多次強姦她。

潘官更特別要被告在庭上起立,當面指斥他對事件毫無承擔及無悔意,被告更向警方聲稱體重不足一百磅的X為了外出而主動挾住他與他性交,潘官指斥被告:「強詞奪理、顛倒是非、企圖擾亂視聽。」並對X作出無中生有的指控,故決定重判被告入獄十年。

Leave a Comment